教学科研党总支制度汇编
时间: 2024-03-05 来源: 作者:
教学科研党总支
制度汇编
2024年1月4日
目 录
党总支书记:
1.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召集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策,研究安排党总支工作,将党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检查督促党总支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落实,按时向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学校党委报告工作,及时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4.加强和改进所属党支部建设和党总支自身建设,加强对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的领导。全面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主持召开总支党支部书记会议,及时传达、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保证和监督党总支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6.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好总支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不断加强总支党风廉政建设。
7.同总支各部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各单位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助力学校内涵式发展。
8.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副书记:
1.协助书记落实党建职责,做好总支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工作计划和方案建议。
2.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检查所属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制定、执行情况,督促各党支部执行党总支的决策部署。
3.做好总支党建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负责党员的来信来访,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协助开展所属各单位作风建设工作,提高工作效能。
5.协助抓好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定时交流学习、工作情况,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6.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组织委员:
1.按照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和校党委组织部的部署,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所属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负责检查、了解组织生活的情况,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向党总支汇报,及时开展工作。
2.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严格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根据党总支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积极、主动、有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具体做好吸收党员的相关工作,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
3.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负责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组织工作。包括协助党总支书记确定评议工作的重点,起草评议工作的方案,指导督促各党支部认真开展评议工作,协助党总支书记对所属党员进行全面考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党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做好评议工作的总结等。
4.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支部换届改选、党内评优评先等工作。
5.指导党总支党员E先锋系统的日常维护。
6.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宣传委员:
1.做好党总支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党总支工作实际,草拟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党总支审定后实施。加强政治学习、时事政策学习,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地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党总支中心工作,宣传党总支党员、群众的先进思想、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3.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指导各党支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最新成果,开展党课教育。
4.负责各党支部的日常学习、教育培训等情况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5.负责党总支网页、学习强国日常维护。
6.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统战委员:
1.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经常了解总支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充分发挥好统战对象的作用。
2.经常与总支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3.具体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定期向党总支报告统战工作的情况。
4.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纪检委员:
1.协助做好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党总支和学校纪委的工作安排及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所在党总支和学校纪委请示、汇报工作。
2.向党总支党员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报告工作。
3.协助学校纪委开展信访举报相关工作。
4.完成党总支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总支安全保密委员: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示和各项治安防范制度,组织实施党总支安全保密工作。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组织开展安全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了解掌握所属各党支部的安全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支报告。
4.协助做好党员安全保密违纪的调查审理工作。
5.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青年委员:
1.提出党总支群团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的建议。
2.积极探索新时期群众、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政治教育工作新思路。组织召开群团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讨论、布置、总结和检查群团工作。关心群团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代表并维护群团人员权益。
3.协助组织委员培养和教育由群团组织推荐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4.做好党总支和上级群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华北电力大学教学科研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根据党中央及上级党委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思想理论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谋划能力,结合教学科研党总支实际,经2024年1月4日教学科研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制度。
一、党总支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教学科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教学科研党总支委员,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组织员及党支部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教学科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学习秘书由组长指定。组长因故缺席,由副组长代行职责。
三、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及学习秘书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于每年年初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集中学习每月安排一次。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季度至少专题学习1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如上级有重要会议或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的,可以随时组织安排中心组学习。
五、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1年修订)》要求安排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灵活采用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现场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调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考勤记录等内容。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提前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中共华北电力大学教学科研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完善党总支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总支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华北电力大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精神,结合教学科研党总支实际,经2024年1月4日教学科研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
1.教学科研党总支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和决策实行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总支委员会会议由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总支委员会会议由总支全体委员参加,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委员到会。总支委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书记请假。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二、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保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分析研判教职工的思想状况。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总支各党支部党员发展,党支部换届选举等基层党组织工作事项。
5.讨论、决定评优表彰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审批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6.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的领导事宜。
7.讨论决定必须由总支委员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规则
1.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各委员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和相关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2.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
3.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书记应最后表态。
4.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或重大利益关系时,本人须回避。
中共华北电力大学教学科研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党总支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行为,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有效防控决策风险,推动总支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教学科研党总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决策的合规合法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教学科研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工作;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三)总支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
(四)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五)重要资产处置、重要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六)凡涉及到1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七)校级及以上等级重大评比、推荐、表彰事项;
(八)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提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形式可结合实际分为线上、线下两种形式。
第七条 总支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思路,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总支主要负责人提出,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第九条 由集体决策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条 与会人员参与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决策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规定执行。对重大问题不按本实施办法讨论决定的;对于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和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经2024年1月4日教学科研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由教学科研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共华北电力大学教学科研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教学科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学科研党总支的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党总支党建工作实际,经2024年1月4日教学科研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参会人员包括教学科研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结合工作实际,可增加相关人员参会。
三、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一般由教学科研党总支书记主持。教学科研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教学科研党总支副书记主持。
四、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学习传达党中央、教育部、北京市委、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教学科研党总支近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统战群团、文化建设等工作情况和教学科研党总支各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教学科研党总支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安排;组织支部书记学习党务知识、交流支部工作经验、研讨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参观活动等;开展教学科研党总支考核、评优、评奖工作;其他工作。
五、每次例会由教学科研党总支书记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通知到每位参会人员。
六、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会的,应事先向教学科研党总支书记履行请假手续。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人亲自参加例会,其考勤情况纳入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七、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各党支部应及时贯彻落实,遇有相关问题应及时向教学科研党总支反馈。
八、教学科研党总支书记在总支委员内指定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工作。
中共华北电力大学教学科研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党总支党费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2024年1月4日教学科研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特制定《教学科研党总支党费使用细则及管理使用办法》。
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在遵循党费使用上述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党费支出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具体使用程序为:
1.各支部需要使用党费时,应提前1个星期向党总支提出申请,填写党费使用预算申请表(附件1),由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党总支;
2.费用支出后,将相应发票按照财务处报销的有关要求粘贴合格,同时填写《党费使用申请表》(附件2),由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
3.支部将党总支审核后的发票、报销单和《党费使用申请表》(附件2)第一联(举办支部活动时还需附上活动说明)一并送交财务处报销,申请表第二联由党总支留存。
四、基层党组织到京外开展党建活动,要提前2个星期将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日程安排、人数、所需费用等报教学科研党总支同意后,提交党委组织部审核。
附件1:《党费使用预算申请表》
附件2:《党费使用申请表》
中共华北电力大学教学科研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党费使用预算申请表
(党支部报党总支)
年 月 日
申请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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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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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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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分类 |
用于培训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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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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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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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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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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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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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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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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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党费使用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财务处留存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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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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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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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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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使用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直 属 各 党 委 (党总 支、 党 支 部) 留 存 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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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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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分类 |
用于培训党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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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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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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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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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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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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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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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根据《教学科研总支部委员会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管理办法》,经2024年1月4日总支委员会议讨论,2024年党总支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进行如下调整:
张瑞雅:联系科研院党支部、创新院党支部
刘崇茹:联系学科与实验室党支部、高教所党支部
张 磊:联系资产经营公司党支部
金海燕:联系战略院党支部
高继周:联系工创党支部
李晓华:联系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党支部
教学科研党总支
2024年1月4日
各党支部:
经2024年1月4日教学科研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修订教学科研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瑞雅(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张 充(党总支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李晓华(党总支宣传委员)
成 员:张 磊(党总支组织委员)
高继周(党总支纪检委员)
金海燕(党总支青年委员)
刘崇茹(党总支保卫委员)
教学科研党总支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